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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师在各领域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满足市场需求,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决定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务系列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暂时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医学五个系列。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3、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4、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蓝底照片8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4张。
5、申请中级职称必须77年以前出生,申请高级职称必须70年以前出生。
四、评审方式 函授,代理评审。
五、发证机关
人事局发证,全国通用。
六、费用
初级评审费:4000元;中级评审费6000元;高级评审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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