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更新时间:2008-2-27 20:2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会计工作(包括收银、出纳、会计等)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年检。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专业职务。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